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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1)鲁0105执4596号之一 被执行人张素琴: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李勇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0105执459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责令你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并自动履行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2021)鲁0105民初262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将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实习编辑:李玉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