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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生态环境领域出台优化营商环境17条措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近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印发了《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17条措施》(以下简称《17条措施》)。2月20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二场,介绍《我市生态环境领域出台优化营商环境17条措施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关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杨钊贤局长、市生态环境局副局级领导干部董文才同志、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支队长 刘维铭同志、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处处长季先锋同志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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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1月3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为各类经营主体投资创业营造良好环境,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近期,国家、省和市对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了一系列安排部署。市委市政府提出要着力在优化营商环境上下功夫,更大力度提升营商环境竞争力,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青岛市本次出台的生态环境领域《17条措施》是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更加自觉把生态环保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考量,坚决扛起生态环境部门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这个大局中的责任,既守牢生态环境底线,又主动担当作为;是当前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突出生态环保工作的服务属性,力求激化市场主体活力,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质增效。
  
  二、主要聚集方向
  
  一是聚焦市场主体需求。近几年,我局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服务举措,受到市场主体的广泛关注和好评。但由于改革试点范围有限,与市场主体的期望还有差距。这次我们进一步优化和扩大了一些政策的应用范围,突出了新内容、新方向和新便利,让更多的市场主体能够享受到改革的红利。
  
  二是聚焦重点难点领域。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实体经济振兴、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和民生项目建设等方面是我们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也是难点领域。这次我们从环评审批、土壤污染防治和执法监管等方面,进一步优化服务方式,打通这些领域难点堵点环节,对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是聚焦服务提速增效。这次我们认真梳理了为市场主体服务的各个环节,在优化服务上下狠功夫,应简化的简化,可合并的合并,能并联的并联,该提速的提速,目的就是让项目早一天落地,让企业早一天受益。
  
  四是聚焦减轻企业负担。在审批和执法监管中,强化信息化手段应用、突出各环节帮扶指导,避免企业走错路、走弯路,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的打扰,节省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切实为企业减负,为发展提速。
  
  三、主要内容措施
  
  《17条措施》共包含3个方面17条内容。
  
  第一部分是简化优化许可事项办理,共11条措施。
  
  《17条措施》提出,要扩大“区域环评”+“告知承诺”试点范围,新增加第二批试点园区8个,后续将根据全市产业园区发展情况及时更新。
  
  将环评“打捆”审批实施范围扩大为全市符合要求的产业园区、工业楼宇内,以及等级公路、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项目。
  
  对临时应急类项目环评实行“先建后补”,应急结束后应恢复原状,继续使用的依法依规补办环评手续。
  
  探索项目环评“建设与办理同步”,涉及民生且由政府主导的报告表类建设项目、位于开展规划环评的工业园区的高新技术项目,符合有关条件的前提下,可先同意项目建设,项目应在投运前取得全部环评批复。
  
  推动涉及海洋工程、辐射、入河排污口和入海排污口的建设项目,环保“多事项合并办”。探索推进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证核发一体化办理试点。
  
  精简环评前置条件,法定需要的相关部门前置意见可并联办理,在取得环评批复前补齐。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主管部门意见不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推动各类正规产业园区的认定与建设,加强指导服务,解决项目选址的堵点问题。对选址在产业园区内的项目,可以简化环评有关编制内容,审批部门可以简化对有关内容的审查。
  
  对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城市更新建设“三年行动”项目、民生项目开展攻坚帮扶,提供“提前服务”、“一对一服务”、“上门服务”和“现场帮扶服务”等四项服务。
  
  积极服务产业“建群强链”行动,及时研究困难问题并提出措施建议,做好全链条环评审批服务。
  
  推进环保“电子证照”应用,便于企业实现一码亮证办理业务。在环保许可事项办理中,企业声明承诺后,不再提交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纸质材料。
  
  倡导优先选择信用及能力良好环评编制机构,加快对高质量的环评文件的审查审批。加强环评机构及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检查,强化环评文件第一版编制质量监管,不断净化规范“环评市场”。
  
  第二部分是精准服务重点项目安全用地需求,共1条措施。
  
  《17条措施》提出,对全市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重点项目、重大民生项目等重点项目,逐一对接相关单位,排查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清单,提前告知有关管理要求和工作流程,提前指导督促及时开展调查等工作。对项目落地急、土壤污染治理难度大的重点项目,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并开通绿色服务通道,成立专人专班和技术帮扶专家组,加强帮扶指导,推动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精准科学、高效有序落实。
  
  第三部分是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帮扶,共5条措施。
  
  《17条措施》提出,实施差异化执法监管“扩容”,优先将涉及省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资源要素产出高等符合条件的守法模范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清单内企业原则上不进行现场检查,做到“无事不扰”。
  
  推进非现场执法监管“提质”,完善非现场执法工作体系,整合各分散系统平台,提升监管效率。对全市5000余家符合非现场执法要件的企业,优先使用非现场执法,开展不见面监管的“云检查”。
  
  实施执法帮扶线上“纽带工程”,在现有执法智慧平台安装1.8万家企业服务端的基础上,新增加企业2000家以上。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行线上推送、线上整改、线上复核,减少入企频次。线上推送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对首次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以督促整改、减轻环境影响为重点,实施“首违不罚”。开展“一对一”敲门行动,帮扶指导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各项环保措施到位,预判信访隐患,主动联系项目方、街道、社区、居民等,协调化解矛盾,确保不因环境污染引发信访或舆情事件而影响项目进度。
  
  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帮扶小组,深化执法队伍“入企驻厂执法帮扶”行动。选取崂山区热电行业、即墨区印染行业等涉气重点排污单位开展“入企驻厂执法帮扶”试点,通过梳理相关行业企业的问题,形成该行业“环保体检单”,实现行业内同类型企业照“单”自检。根据试点情况在全市范围推广,以点带面、以行业带动区域,促进全市排污单位治污规范化水平提升。
  
  以上是《17条措施》的一些主要内容,详细内容已对外正式发布。
  
  下一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将时刻关注、准确把握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更新优化营商环境举措,持续开展攻坚行动,进一步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优良的发展环境。
  
  答记者问 青岛新增8个“区域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的试点园区
  
  党政理论网提问:“区域规划环评”+“告知承诺”审批改革对提升建设项目审批速度是十分明显的,请介绍一下这项改革的成效,下一步如何继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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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级领导干部 董文才 
  
  2020年,我局印发《青岛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实施“区域规划环评”+“告知承诺”审批改革。目前的试点范围为纳入试点园区的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产业等23大类50小类行业建设项目,以及全市范围内“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单位编制环评文件报批后,生态环境部门不再对申报材料进行实质核查,只进行形式审查,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时限由原来的近20个工作日(含技术评估和公示时间)压缩到1个工作日,减少企业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政策实施以来,已有1054个项目受益。本次优化营商环境的新举措,进一步扩大了“区域规划环评”+“告知承诺”审批试点范围,对原有试点园区进行了优化调整,新增加第二批试点园区8个,包括青岛胶州湾综合保税区、即墨经济开发区、青岛市莱西食品产业集聚区、西海岸新区王台西片区、青岛中德生态园、青岛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区、青岛海洋高新区海洋生物产业园、青岛海洋高新区海洋装备产业园,试点园区的总数达到13个。建设单位选择告知承诺制审批,应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承诺书,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污染物总量控制有关材料,符合告知承诺条件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实行即来即审,当天就可以取得批复。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情况,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动态调整并定期对社会公布,使更多的企业受益。同时,为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环评监管,对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定期进行集中核查,并督促建设单位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对不属于告知承诺范围或环评文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破坏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供稿电话:18753189768

实习编辑:刘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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