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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12路段违停 可扫码举报

   3月16日,济南市交警支队举行“静态秩序治理公众参与平台”上线新闻通报会,适时推出“静态秩序治理公众参与平台”,完善违停监督机制。邀请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林松、宣传处处长尹治国、静态办主任高殿涛、交通处副处长郭倩参与通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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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小举措,文明大跨越
  
  静态办负责人介绍,此次推出的公众参与平台适用于静态秩序严管路段,目前在全市前期公示的100条禁停道路选择12个路段作为试点,群众可以在设置有“规范停车秩序 共创文明交通”违停上报二维码标志的路段,对违法停车即时发现、即时拍照上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会对市民参与上报的违法行为线索进行严格核查,核查通过的将被作为违法信息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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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静态秩序治理公众参与平台”试点12个路段
  
  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林松介绍,此次推出的“公众参与平台”扫码上报功能,仅适用于济南市静态秩序严管路段,也是违法停车较为集中、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路段。目前在前期公示的100条禁停道路中选择了12个路段作为试点:
  
  历下区:历山路(经十路至文化东路段)
  
  解放路(黑虎泉北路至历山路段)
  
  市中区:经十路(玉函路至民生大街段)
  
  纬二路(经四路至经七路段)
  
  槐荫区:经一路(纬五路至纬十二路段)
  
  经六路(纬十二路至二环西路段)
  
  天桥区:济泺路(北园大街至师范路段)
  
  明湖西路(纬一路至前陈家楼段)
  
  历城区:华龙路(七里河路至二环东路段)
  
  华信路(华龙路至华能路段)
  
  高新区:新泺大街(奥体中路至凤凰路段)
  
  颖秀路(花园东路至舜华东路段)
  
  经十路(玉函路至民生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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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上述路段相应设置了“规范停车秩序 共创文明交通”违停上报二维码标志,即日起群众可以通过微信扫描路段二维码对违法停车即时发现、即时拍照上报。对群众通过该平台上报的违法行为线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会逐一进行核查,核查通过后上传至公安交通综合应用平台。
  
  “静态秩序治理公众参与平台”扫码上报功能使用注意事项
  
  1.使用“静态秩序治理公众参与平台”扫码上报的内容仅限机动车在试点路段不按规定停车的违法线索,具体包括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施划有停车泊位以外的地点违法停车。在停车场内或非道路区域内停车不宜被认定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2.使用“静态秩序治理公众参与平台”扫码上报违停线索时,要注意观察周围环境状况,特别在光线条件不好情况下,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自身安全。
  
  3.使用“静态秩序治理公众参与平台”扫码上报功能时,要认真阅读并严格按照平台提示完成各项操作,不要因不符合操作提示要求而导致上报无效。
  
  4.参与者目前只能在二维码标志规定的道路范围内实时上传有关资料,比如历山路(经十路至文化东路段),只能在历山路的经十路至文化东路之间,不得用其他路段上的违停线索虚构违法事实或者恶意举报。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严格遵守举报保密制度,依法保护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人人争做社会监督员,共同建造交通安全屋
  
  安全畅通的交通、规范有序的停车是一座城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人人有责。文明养成要自律也要他律,静态秩序治理公众参与平台违法停车扫码上报功能的上线,处罚不是目的,而是要通过“社会监督”这双无处不在的眼睛来促进全社会文明停车习惯的养成。规范有序的交通环境需要全体市民共同维护,每个人既是交通参与者,又是违法行为监督者。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一起对静态秩序治理形成全面覆盖、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供稿电话:18753189768

编辑:赵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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