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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中院成功调解山东某机器人有限公司 与李某军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案

  近日,泰安中院成功化解涉及我市医药及医疗器械产业链重点企业山东某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机器人公司)、山东海天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工程公司)与李某军技术委托开发合同、股东出资纠纷等系列案件。经过法官反复做调解工作,平衡各方利益,案件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横跨山东、安徽两省的三起案件得以实质化解,各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活动对企业经营造成的影响,并且维系了各方合作关系,助推了我市产业链企业健康发展。

  

  2015年,某机器人公司与李某军及四名案外人共同签署《合作协议》,约定由李某军在公司成立后三个月内制作出脑控外骨骼机器人样机并达到办理生产许可证、医疗产品注册证的技术要求,一年内达到量产的技术水平。为此,某机器人公司先后向李某军转账406.2万元,用于机器人技术研发。后某机器人公司与李某军因签署协议的性质、委托事项是否完成等产生争议,诉至泰山区法院。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李某军返还某机器人公司相关款项406.2万。李某军不服,向泰安中院提起上诉。

  

  泰安中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及时掌握案情,了解到除本案外,某机器人公司依据涉案《合作协议》还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向李某军提出股东出资诉讼;李某军也在包河区人民法院向某工程公司提出委托开发合同诉讼。承办法官将另外两起案件一并考虑,梳理双方争议焦点及各自利益诉求,克服当事人分跨山东、安徽两地的困难,多次通过线下、线上、电话等方式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为当事人精算法律账、风险账、成本账、信誉账,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官确实是为其切身利益考虑,最终取得各方当事人的信任,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李某军向某机器人公司支付款项355万元,同时,李某军、某工程公司撤回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起诉。该案调解后,涉案当事人名下近2100万流动资金、价值1亿元的土地及房产快速解冻。

  

  党的二十大提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区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企业作为国家科技创新的主体,是创新要素集成、科技成果转化的主力军。但随着社会分工的逐渐加深,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通过合作开发或者委托其他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主体进行开发的方式开展技术研发项目,达到“1+1>2”的效果,故而形成委托开发合同。本案就是此类合作开发的典型模式。合作过程中产生纠纷在所难免,但是如果纠纷长期得不到解决,企业就会陷入诉讼的泥淖无法抽身,轻则影响企业创新发展进程,严重的可能导致企业破产清算。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不但承担定分止争的职责,还肩负服务大局、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任。近年来,泰安法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要求,不断强化服务意识,研究制定出台适企性司法服务举措,降低企业诉讼成本,压减企业解纷耗时,助力企业做大做强。尤其是针对市委部署的新型工业化强市战略,泰安法院将涉及产业链企业的案件全部纳入涉“绿卡”项目案件名单,从立案起就给予全流程的关注,确保案件得以妥善处理。泰安法院还大力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把调解贯穿案件处理全过程,通过调解这种对各方当事人“伤害”最小的方式推动案件化解,帮助各方当事人从诉讼中“松绑”,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坚决避免案件久拖不决、久执不决,防止发生“办理一个案件、拖垮一个企业”情况发生。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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