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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法院去年审结环境资源类案件逾1.5万件,彰显绿水青山保护的法治化力量

   全省法院坚持深入践行“两山”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态环境新期待,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在环境治理体系中的作用,深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生态山东、美丽山东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2023“六五环境日”前夕,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同时公布15个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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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正审理各类环资案件
  2022年,全省法院新收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5503件,审结15293件,同比分别下降12.7%和9.8%。
  一是依法审理环境污染防治案件706件,严厉打击暗管偷排、跨域倾倒、非法处置污染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是依法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案件323件,加大对各类自然保护区的司法保护力度,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生态环境,助力生物多样性提升。
  三是依法审理资源开发利用案件14346件,严厉惩治非法采矿、非法侵占山体河湖、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促进资源高效节约合理利用,保护土地生态红线。
  四是依法审理气候变化应对案件105件,推动重点行业、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五是依法审理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案件23件,依法支持生态环境部门惩治环评造假、逃避监管违法行为,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一是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依法审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案件441件,助力整治“四乱”问题1500余项。黄河巡回法庭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等工作,化解矛盾纠纷230余起,开展法治宣传活动76次,巡回开庭40余次。设立法官工作室,服务滩区迁建后续发展,妥善化解移民搬迁纠纷50余起。
  二是服务重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坚持生态环境整体观和系统观,推进微山湖、东平湖、大运河、泰山、沂蒙山、昆嵛山等重点流域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三是统筹把握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妥善审理企业转型升级、经济结构调整环境资源案件,采取技改抵扣、产能指标置换等替代性方式,修复生态环境或赔偿生态环境损失,服务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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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资源审判实现专业化
  全省17个中院经编制部门批准全部设立环资庭,实现环资审判机构专门化。49个基层法院设立有独立编制的环资庭,菏泽、滨州、东营、济宁市县两级法院实现有编制的环资审判机构全覆盖。
  推进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集中审理改革。全省法院归口环境资源审判部门审理的环境资源案件达到12608件,占环境资源案件总数的80%以上, “三合一”集中审理改革迈出坚实一步。
  建立推进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机制。济南铁路运输两级法院集中管辖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黄河流域跨域环境资源案件改革顺利推进,2022年共审理环境资源案件110件,培育了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的某汽车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古树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审理了全国首起放射性污染公益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成效显著。
  
  构建环保多元共治格局
  一是加强执法司法衔接。发挥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作用,受理非诉强制执行案件5803件,裁定准予执行5496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出司法建议38件,促进行政执法水平提升。
  二是建立联动修复机制。联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门选取矿山、湿地等重点区域建立环境司法修复基地,积极适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等替代性方式,联动开展生态环境修复。

  三是加强环境法治宣传。开展宣传活动370余次,在黄河沿岸联合黄河河务部门打造16处法治文化广场,以图片和文字的形式生动展现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开展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66次,帮助分析解决企业遇到的涉环保法律难题200余个。


供稿电话:18753189768

编辑:宋书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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