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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摇选评估机构通知书

  (2023)鲁0105执3209号

  本院在执行济南唐冠朝银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窦世荣、山东铁诚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过程中,需确定山东铁城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济南市泺口站货场内西1号厂房、济南市泺口站货场内西2号厂房、济南市泺口站货场内东1号厂房的财产处置参考价,因上述财产存在定向询价及网络询价不能的情形,现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十六条规定,通知各方当事人:

  一、请双方当事人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本院从最高人民法院资产评估机构库中协商确定三家评估机构以及顺序;

  二、本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双方当事人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无法到本院协商一致,本院将采取摇号方式在最高人民法院资产评估机构库中随机确定三家评估机构以及顺序。

  特此通知。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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