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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山亭公证处坚持公证为民 为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

时间:2019-08-02     作者:通讯员:刘志强 王文超【原创】

自省、市部署司法行政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工作以来,枣庄市山亭公证处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公证工作职能作用,先后为农村招商引资、村镇企业发展、合同协议履行、农村房屋拆迁、土地征用补偿等提供公证法律服务,为乡村振兴营造优质法治环境。

一是聚焦乡村经济发展,助力“产业兴旺”。不断强化乡村公共法律体系服务,依靠组建“山亭区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团”,充分发挥广大公证员法律服务专业特长,通过出具法律意见书、公证书、参与经济项目谈判和决策等多种形式,为乡村企业、各类经济组织和创业者提供法律保障。同时围绕发展农村各类经营主体、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激活要素资源积极拓展基层公证法律服务领域,对乡村振兴相关法律服务事项实行代办、领办制度,为重点项目、特殊服务对象等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今年以来,先后为冯卯镇朱山村、店子镇学校等单位的道路改造、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招投标和现场监督公证服务,完成了数起农民出国劳务外派涉外公证。

二是聚焦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进“治理有序”。依托区、镇(街)、村(居)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将公证法律服务的触角逐渐深入到乡村振兴建设的各个角落,组织公证员先后到北庄镇小王庄村等村居针对村民之间签订集体土地流转、失地补偿合同等服务事项,及时跟进提供法律服务,明确村民的相关权利、义务关系,提高合同履约率,对山城街道东鲁社区、库区移民办理回迁房抓阄进行现场进行公证监督,保证抓阄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实现人人安居乐业,同时结合“法律六进”,深入辖区村居围绕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再延期30年政策、落实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等组织开展专题讲座40余场次,解答咨询群众2000余人次。

三是聚焦农村养老服务建设,实现“乐老无忧”。立足于山区人口稀疏分散、乡村经济发展缓慢、老年人服务需求困难的实际,山亭公证处在做好在做好遗嘱、继承、分家析产、财产协议等农村传统家事公证基础上,积极探索开展遗赠抚养协议、事实收养、收养公证等与农村现实生活密切

相关的公证业务。特别是针对一些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组织公证员提供“上门服务”,扩大了困难老人的服务面。同时在赡养纠纷、财产继承案件中,鼓励“非诉讼调解”,既避免了家庭矛盾激化,又维护了老年人合法权益。在对涉及老年人的公证收费方面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法律援助并减免公证费用。最后还要做好案件的跟踪、督查、回访等工作,确保老年人公证案件维权效益最大化。

四是聚焦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浸润“乡风文明”。围绕乡村和谐稳定,定期组织公证员通过在农村悬挂公证法治文化宣传板、在集市、超市等人流密集区开展现场公证疑难问题解答、通过微信、报纸等媒体宣传公证典型案例、定期开办公证法律知识讲座等方式,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不断增强农民法律意识,促进乡风文明建设。同时发挥公证职能优势,广泛开展公证法治宣传调研进乡村、进农户活动,通过现场公证服务和人民调解,及时定分止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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