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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方面、21项具体任务 做好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 推动政府监管效能不断提升

时间:2023-11-14     作者:刘光涛

11月13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会议邀请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于智勇先生,省民政厅副厅长张志毅先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二级巡视员殷涛先生,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孙蕾女士,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省疾控局局长盖英群女士,省市场监管局信用处处长马海 军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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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于10月23日以鲁政办发〔2023〕14号文件印发实施,会上,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于智勇先生介绍了《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指导意见》明确的各项工作要求,总结了山东省近年来开展提高政府监管效能、“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等工作做法,充分借鉴吸收外地先进经验,结合山东省实际,提出了贯彻落实措施。

  《实施意见》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第二部分是工作目标;第三部分是主要任务; 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其中,第三部分主要任务作为重点内容,将国务院《指导意见》提出的四个方面、13项任务,进一步细化为五个方面、21项具体任务,每项具体任务都确定了责任部门、单位。

  一是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体制机制。共7项工作任务,主要是明确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领域牵头部门,确定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规则,压实跨部门综合监管责任等。

  二是推进重点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共3项工作任务,主要是积极开展重点民生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探索开展新兴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组织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等。

  三是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协同方式。共4项工作任务,主要是加强风险隐患联合监测预警,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推进问题线索跨部门联合处置,实施跨部门联合信用监管等。

  四是强化跨部门综合监管整体联动。共4项工作任务,主要是强化部门与地方监管联动,强化跨区域监管联动,强化部门监管衔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等。

  五是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支撑能力建设。共3项工作任务,主要是建设跨部门综合监管信息化模块,提升跨部门综合监管智慧化水平,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信息共享共用等。


供稿电话:18753189768

  编辑:司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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