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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二、三轮电动车违法上路 营造安全交通环境

为切实保障二、三轮电动车驾乘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有效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自2022年以来,共查处电动自行车未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172起,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1054起,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1707起,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头盔137起。纠正教育电动车未佩戴头盔3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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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遏制二、三轮电动车、摩托车事故频发的态势,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安全、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切实强化文明行车理念,有效防控事故发生。近日,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莱芜区大队持续开展二、三轮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酒后驾驶、摩托车涉牌涉证、违法载人、不按车道行驶、逆向行驶、不带头盔等违法行为进行劝导,并在劝导的基础上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努力营造严查严处二、三轮电动车、摩托车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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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勤过程中,执勤人员采取各种战术,不定时段路段,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流动与点位相结合。采取“零容忍”态度,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原则,全城布控,组织“风雷”“双时”“矩阵”等周末行动,切实打击二、三轮电动车违法上路乱象,不断优化电动车出行秩序,保障交通秩序良好。


莱芜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切勿酒后驾驶,请您在骑乘摩托车和二、三轮电动车时,自觉佩戴好安全头盔、不闯信号灯。二、三轮电动车应走专用或非机动车道,无专用车道时应靠右顺行,做到不随便变线、不在机动车道上占道行驶。良好的交通秩序,需要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积极配合,文明守法骑车,车辆各行其道,请遵规守法上路,安全文明出行。(通讯员:庞梦洁)

实习编辑:刘鑫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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