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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颁布全国首个《农业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保障农业强省建设和粮食安全的意见》4月21日,山东省法院在当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向全省通过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农业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保障农业强省建设和粮食安全的意见》的有关情况。省法院副院长王闯介绍说,这是迄今为止全国高级法院层面首个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知识产权审判领域专门文件,为全面加强农业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助力打造沿黄“齐鲁粮仓”,着力构建具有山东特色的粮食安全司法保障体系。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家粮食安全,始终把解决好十几亿人口的吃饭问题,作为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种业振兴行动方案》,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把民族种业搞上去,把种源安全提升到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集中力量破难题、补短板、强优势、控风险,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
在《意见》起草过程中,省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了多层次、多形式的调研活动。一是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等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座谈。二是赴省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进行调研,特别是与小麦遗传育种专家进行了深入座谈交流。三是赴青岛胶州大白菜协会实地调研,充分了解掌握农村育种技术人员、农民的真实想法和需求。四是广泛收集种源种质方面研究成果、相关典型案例、专题报告以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省法院就《意见》内容充分征求了全国人大代表、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以及全省各中院的意见,经省法院党组(扩大)会议研究通过。
据了解,《意见》分三个部分,共16条。
第一部分(1-2条)提出了加强农业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确保农业领域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司法理念。
第二部分(3-12条)围绕强化审判职能,提升司法保护水平作出具体规定。主要包括:品种权保护、农民权益保障、拓展保护范围、专利、商业标志、特色农产品、商业秘密、垄断与不正当竞争、加大惩治力度、刑事保护等十个方面,聚焦保障农业强省建设和粮食安全的主要领域和重点问题,提供明确指引。
第三部分(13-16条)围绕深化改革创新,完善工作机制提出具体举措。主要包括:技术事实查明、协同保护、司法引导、司法保障能力等四个方面,回应农业领域全链条保护需求,积极推动构建农业领域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另外,为确保《意见》落地落实,省法院同时发布《山东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典型案例共6件,其中民事案例5件,刑事案例1件。案例所涉植物品种既有关系国家粮食安全的玉米、高粱等主要粮食作物,也有西葫芦、黄瓜、苹果等人民群众日常消费的蔬菜、果树作物。
供稿电话:18753189768 编辑:宋书正 |